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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作者: 日期:2024-06-01 16:32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根据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实际,特制定张家界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在学习期间内未受过学校或工作单位的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学校,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能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很好地完成所在工作单位的本职工作。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刻苦钻研精神,学习成绩优良。毕业时,所有课程总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考查、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无旷课或考试作弊行为,无考试不及格课程。

5.在校期间有优秀事迹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表彰,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技创造、技能大赛等奖励的优先。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每届评选一次,要求毕业生人数在30人以上的教学单位或校外教学点参加评选,按学校规定的5%的评选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方法

1.各教学单位或校外教学点应负责组织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安排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讨论、民主评定选出,确定人先后填报《张家界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经教学单位或校外教学点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优秀毕业生的事迹材料一起于每年6月中旬报送张家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张家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四、奖励办法

1.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由张家界学院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生获奖情况归入其本人学籍档案。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由张家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张家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