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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巡视职责

作者: 日期:2024-06-01 15:54 点击数:

第一条 考试巡视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第二条 考试巡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文件和规章制度,熟悉监考业务,指导监考工作。

第三条 考试巡视人员由学校巡视督察人员和校外教学点巡视人员组成,学校巡视督察人员由继续教育学院指派,校外教学点巡视人员由校外教学点推荐继续教育学院确认。学校巡视督察人员负责指导督察考试工作。

条 在履行巡考职责时必须佩戴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配发的标志,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可以开机但是必须处于振动状态,便于与考点办公室联系。负责巡视的考场中有与自己存在利害关系的考生时,应向考点办公室报告,以便回避。

条 考试期间应在所负责考场的范围内流动巡视,果断处理好考场内的偶发事件。如遇特殊情况或不能处理的情况,及时与主考联系。

条 抽查所负责考场的监考情况,抽查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

条 有权制止除佩戴统一配发的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有权制止未经主管部门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条 熟悉监考员的“七防”“十不准”,督促监考工作:

1、七防:防代考;防夹带;防偷看和抄袭;防传递;防换卷;防带走试卷(答卷);防漏收答卷。

2、十不准: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解释题意;不准抄题做题;不准看书看报看手机;不准抽烟;不准打瞌睡;不准在考场内谈笑;不准随意翻看考生试卷和答卷;不准将试题传出考场外;不准擅离考场。

条 不得协助或支持监考、考生违规,不得扰乱考场秩序,动用考场的试卷资料,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违规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条 考试结束后,填好《张家界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巡视登记表》,对考试工作认真总结并作出客观评价,及时交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