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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24-06-01 15:37 点击数:

为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良好办学秩序和提高办学质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学校与校外教学点承办单位签订的办学协议,制定本教学管理办法。

1.教学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与部署,通过线上教学、线下教学两种形式组织实施。学校以建立网上教学管理平台供学生自学和考试的形式开展线上教学,各教学单位或校外教学点应及时组织学生登录平台学习,并全过程地进行督促,确保线上教学质量。学校在各教学点以组织面授和考试的形式开展线下教学,各教学单位或校外教学点须依办学协议提供条件,认真配合为线下教学提供优质保障。

2.校外教学点须严格按照我校制订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提出调整方案,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3.担任主讲任务的主讲教师须全部由学校专任教师或学校正式聘用的兼职教师担任,其中本校专任教师占主讲教师的比例不低于60%,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不低于30%。授课教师应选用工作认真负责,知识面广,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专业教师担任。

4.各教学单位或校外教学点须在每年3月初前将本学年度拟聘教师推荐信息报继续教育学院,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聘用。

5.被聘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应根据《张家界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任务落实规定》《张家界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案管理办法》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备课,做好课堂教学工作,并按学校相关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填写好教学日志。

6.教学单位或校外教学点要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主讲教师联系、沟通,督促教师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意见大的教师要及时报继续教育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7.教学单位或校外教学点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张家界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考勤暂行办法》,有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并认真填写好《张家界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考勤登记表》。

8.教材由继续教育学院按《张家界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征订与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统一征订,各教学单位或校外教学点不得擅自征订教材。

9.该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10.该管理办学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