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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24-06-01 15:05 点击数:

为规范教材管理,保障教材征订和供应,确保教学秩序稳定,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建设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学校党委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学历继续教育教材的选用工作。学校要按照国家关于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使用管理体制,加强教材规划,提升编写质量,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教材选用,增强教材育人功能。学校要主动开发适应学习者在职学习需要、深度广度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满足交互式学习要求的高质量教材。要强化支持保障,加大对优秀学历继续教育教材的支持力度。

二、教材征订和供应的基本原则

1.一致性原则。教材征订和供应应与教材选用和征订计划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教材选用计划。

2.以质量为标准原则。各教学单位和教材供应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国家规定的发行部门采购教材,严禁采购盗版教材或劣质教材,确保教材质量。

3.减轻学生负担原则。原则上每门课程发放一种教材,向学生推荐辅助教材或资料须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尽量考虑和减轻学生负担。

4.服务性原则。教材供应部门要坚持以教学为本,服务至上,热心为教师和学生服务,做好教材的供应和发放工作。

、教材征订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教材选用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征订工作。

各教学单位或校外教学点的课程负责人必须由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组织相关教师集体研究讨论,提出初步方案。经所在学院领导同意后,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供教材的选用方案,由继续教育学院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方能组织订购。

1.订购数量。教学所需教材原则上一门课程选用一种。订数应按教学计划严格掌握。

2.订购时间。各校外教学点教材预订应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春秋教材征订时间内完成,上报教学科研部(每年六月上旬前预订本年秋季用教材,每年十二月上旬前预订次年春季用教材)。

3.订购要求。各类订单必须按《张家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材征订计划申报表》有关栏目逐项填清,并由各教学单位或校外教学点分管教学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报送教材服务中心,否则不予受理。教材征订应该连续性,同门课程的教材征订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的请填写《张家界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材征订计划变更申请表》,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征订。原则上计划报出后不得变更,如教学计划或招生人数调整变化,各教学单位或教学点应及时与继续教育学院联系办理追订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教材供应和发放

1.教材的供应和发放由教材服务中心负责。教材服务中心应按照继续教育学院提供有教材征订计划在开学前保证教材采购到位,确保按时、按质发放给学生。

2.供应时间。教材服务中心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集中供应本学期开课的教材。根据《张家界学院继续教育教材征订计划申报表》,教材服务中心在开学前制订发放安排,通知学部集中领取教材。

3.教师教材、讲义和参考书由教材服务中心统一配送到各教学单位或校外教学点。

4.凡领取的教材(含讲义)除倒装缺页者外,原则上不退不换。

、教材管理

1.责任管理。教材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事,明确职责,恪尽职守,互相协作,共同努力把教材管理工作做好。每学期开学前两周,教材服务中心向继续教育学院反馈教材预定和到位情况。

2.库房管理。教材服务中心人员要做到账目清楚,使用对象清楚,库存教材与账目相符,严格教材入库验收手续和教材出库手续,保质保量保管好教材。

、教材检查与评估

1.为确保教材选用质量,学校实行教材工作检查和评估制度。评估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教材评估办法参照《张家界学院教材评价指标体系》进行。

2.教材评估以学校组织相关教师自评为主。根据评价结果写出具体的评价分析意见,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3.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继续教育学院组织专家对我校各课程选用的教材不定期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教材,将向课程负责人提出询问,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追究课程负责人的责任。

4.各教学单位及校外教学点应注意收集教师、学生对教材质量的反映,及时了解教材的质量情况,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对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